你知道什么是禁忌吗?
执行禁止,是指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防止再犯的需要,对被判处刑罚的人利用职务犯罪或者从事犯罪活动的犯罪行为,予以禁止。违反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从事相关职业。
案例回顾
被害人小徐是南昌市某小学的学生,被告人张某(男)是该校的代课老师。 为了提高小徐的成绩男老师猥亵男童获刑,小徐的父母联系张某补课,张某欣然同意。 2022年6月,小徐周六周日去张家补课。 连续两天,张某以帮小徐检查身体为由,以充值的游戏币为诱饵,诱使小徐脱裤子调戏。 事后,小徐告诉父母,他曾在老师家玩过电脑游戏。 父母询问后才知道事情的经过,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张某被捕归案。 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未成年人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教育从业者应学会为师,坚守师德。 被告人张某利用职业便利实施违反教育职业要求的具体义务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影响较大。 应该严惩男老师猥亵男童获刑,应该判处禁止就业。 新建区法院随后判处张某终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近距离接触工作,并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当众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多次或者多次猥亵儿童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3) 造成儿童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淫秽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二条 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询问应聘者是否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等犯罪记录; ,不得聘用。
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核查工作人员是否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 通过询问等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辞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2.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严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实施就业禁止制度的意见》
3.教职工实施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作出禁止其从事近距离工作的判决。接触未成年人。
教学人员犯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罪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防止再犯的需要,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刑法-1条,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作出禁止之判决。 自刑法规定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为期三至五年; 或依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处以禁止令。
法官提醒
父母朋友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第一责任人。 在切实履行好孩子监护责任的同时,还要教育孩子从小培养自我保护意识。
1、教孩子认识私处:背心和短裤遮住的地方是私处,不能随意触碰。 包括:嘴唇、胸部、臀部、腹部、大腿等。
2、教孩子认识身体接触:一个人的身体只属于他自己,只要你不愿意,任何人都无权亲吻你、拥抱你、抚摸你。
3、教给孩子关于身体安全的规则:保护自己的身体,也要尊重他人的身体界限。
4. 教导孩子抵制不安全(不适当)的身体接触:
(1) 无论是谁,你都有说“不”的权利。
(2) 你马上离开。
(3) 告诉您信任的成年人或报警(拨打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