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实施“乙乙类管理”后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月14日,市医保局负责人作出解读。
COVID-19 患者的住院费用:全面覆盖
《通知》规定,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以下简称“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影响治疗,对住院的新冠患者住院费用予以全额保障。
“COVID-19患者在符合卫生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所有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给予补助。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按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COVID-19患者门急诊费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在保障COVID-19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方面,加大对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医保支持力度,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疑似病例提供支持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病例。 对参保有症状患者的门急诊费用给予特殊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在医保药品目录中调配足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治疗药品。 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没有免赔额和上限。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新冠治疗费报销图解,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本政策自2023年1月8日至2023年3月31日执行。
在新冠患者救治保障方面,该负责人表示,国家医保目录中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治疗药物,纳入患者费用保障范围。有了新冠。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诊疗方案中未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治疗药品,暂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经我市新冠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治疗药物,暂时纳入我市医保药品目录新冠治疗费报销图解,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互联网首诊服务项目价格参照复诊项目执行
如何做好新冠患者“互联网+”医保服务? 《通知》规定,经市卫健委认定的为新冠肺炎患者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首次为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新冠肺炎患者互联网诊疗服务。冠,被视为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发生有关。 对有症状且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线上服务),其互联网首诊服务项目价格参考复诊项目,报销标准与线下相同。 对于COVID-19患者的互联网复诊服务,仍按照现行互联网复诊项目报销政策执行。
具体来说,网络复诊费(一级医院)、网络复诊费(二级医院)、网络复诊费(三级医院)的价格分别为6元、9元。 , 和 15 元每次,分别。 (记者 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