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四川广元白水县某个乡村,一名女子得知自己的儿子被同村村民殴打后,顿时火冒三丈,压制不住自己心里的怒火,赶到猥亵者家中,先用脚将其踹倒在地,又用拳头向头顶捶打了两三下,盛怒之下用瓷碗砸向猥亵者的头部。
经鉴定造成猥亵者重伤二级,事发后女子既没有逃走也没有躲藏,而是主动来到看守所自首,警方以蓄意伤害罪向检察院移交起诉,检察院了解状况后,却作出了不上诉的决定,那么能否符合法律程序呢?
首先老洋想说,对于虐待小孩的禽兽,大家都会恨得咬牙切齿,本案中这名妻子的做法,相信这些人就会鼓掌,如果换成自己有也许会比这名儿子出手还要重,然而站在一个理性的视角,父亲的做法却是不妥的,也是犯法犯罪的。
我国刑法条例,故意攻击对方产生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攻击罪,就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且这名儿子也不属于正当防卫,因此本案中法官对这名妻子移送起诉完全合法。
所以检察院之所以做出不上诉决定,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个就是猥亵者有重大过失,任何一个带有人伦情感的女人,在自己儿子被激怒后,都会呈现出血性的一面。第二个理由是事后男子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第三个则是猥亵者的伤情并不严重,虽然重伤二级已经超过刑事案件标准,然而这却是超过犯罪最低的伤残等级。
根据民事案件法的条例,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民法要求不应该指控刑罚以及免于刑罚的,检察院可以做出不上诉决定。
然而男子打伤猥亵女儿者 检察院不起诉,子女是父亲的心头肉,尤其母亲在父母眼中的地位更是排在第一位,得知自己的小帽子被人嘲笑男子打伤猥亵女儿者 检察院不起诉,哪怕是警察也忍不住要动手殴打,但是本案却没有指导意义,本案中的女子没有被起诉不代表之后遭遇这些事就可以动手打架,遇到事情还是要寻找公权利救济,不能自行动手解决。
最终欢迎各位多来看老洋,遇事不胆怯,办事有方向!
#男子杀害虐待妻子者检方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