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打人案主犯陈某志等多人被上诉,经过警方的经侦发现,陈某志除了参与“唐山打人案”以外,还多次施行其他违规犯罪活动,比如非法殴打、聚众闹事、故意攻击、开设赌博、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攻击等行政违法4起。
值得关注的是,在通报中将陈某志等人定性为恶势力组织,那么被界定为恶势力组织与普通的犯罪有哪些区别呢?
首先恶势力组织不屈从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在组织上还没有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么严格稳定,在行为上还没有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么恶劣,在伤害性上还没有产生黑社会性质组织这样的违法控制以及重大影响。
恶势力组织是指一直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甚至其它方式,在必定区域以及市场领域内多次实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民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制约,但还未产生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我国今天刚实施的《反有组织犯罪法》中要求,有组织犯罪即便包括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唐山打人案”陈某志等多人被起诉,还比如恶势力组织推进的犯罪。
与单个人的犯罪相比,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要严密掌握取保候审、不上诉、缓刑等适用,同时,要充分利用剥夺政治权力、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就本案而言,陈某志既然被判定为恶势力组织,那么就不会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只会根据单个的蓄意攻击罪、寻衅闹事罪、敲诈恐吓罪和其他贩毒数罪并罚“唐山打人案”陈某志等多人被起诉,但是这要比单个人犯罪在刑罚时相对要重,并且通常状况下会严厉控制减刑机制。
然而,被打妻子其实也是轻伤,然而公安机关却深挖出主犯陈某志的多个犯罪,因此等待他的必定是铁锁牢笼!
最终欢迎各位多来看老洋,遇事不胆怯,办事有方向!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审查起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