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京:女子拖着行李箱离厂,被保安要求开箱检查,两人大路边发生争夺“箱子”
网传视频显示,9月12日,江苏无锡一工厂大路边,一位男子拖着一个大行李箱刚走入厂区围墙,就被保安追上。
图片来自网络女子拖行李箱进厂被保安要求开箱,与本文无关
保安:“你回去,打开盒子要检查,到那里有监控摄像!”
女子:“你不能检查!”“你不要拉我!”
围观职工:“这是厂里的要求!”
保安要开箱检查,女子不让,两人就在大路边拉扯,争夺箱子。
对此,有网民说,这是违法的,厂里没有这个权利,保安也没有这个权利,如果担心偷了东西,可以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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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说,国有国法,厂有厂规,保安不查你的行李箱就要离职了。
虽然,很多大型工厂几乎都有检查个人物品的要求,有些厂家甚至于需要对人员进行一系列严密的搜身。这些公司将这一行为美其名曰的为了“安检”,实则打着维护企业权益的大肆涉嫌侵害员工合法权益。
那么,从法律角度讲,这件事怎么定性?
首先,从视频中来看,保安的行为看上去很甚是可怕,但是保安作为厂里的职工,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的要求,用人单位的工作队员因执行工作任务导致对方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换句其实,保安依据厂里制度强制开箱检查女子行李箱的行为后果,最终由工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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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这这件事情中女子拖行李箱进厂被保安要求开箱,工厂要承担什么在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的要求,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以及个人不得以窃取、侵扰、泄露、公开等手段侵犯对方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别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工厂要求保安对出入工厂的员工进行开箱检查的行为,显然早已侵犯了出入人员的隐私权,依法必须担负相应的行政责任,包括不限于赔礼道歉、甚至于补偿代价。
还值得留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条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条例,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否则,劳动者予以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换句其实女子除非是厂里工人,还可以以此终止与工厂的劳动合同,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赔偿金。
而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期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补偿。
最终,本案在此提示广大企业,出于保护自身财产的目的,对出入人员进行安检的行为无可厚非,但是必须留意把握尺度,并事先告知出入人员并未经出入人员的同意,不得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类似的事情再出现,给企业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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