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4日消息(记者郭佳丽)9月2日晚,湖南娄底一女性乘客酒后驾驶机动车,追尾一辆二轮电动车后将受伤者拖行,直至被司机截停。目前,该交警已被城管机关予以刑事判刑,被撞者生命体征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律师表示,涉事车主已经涉嫌交通事故罪,是否蓄意故意攻击罪或刻意杀人罪,要看其拖行时主观是否知情,是否有刻意拖行可能,这是定罪关键。
警方通报“宝马车乘客撞人拖行”系醉驾
此前外媒报导,根据网传视频,一辆奔驰车被拦停在门口,多名警察要求涉事女车主进行呼气测试。女车主最初坐在福特车内,疑似仍在接打电话,随后被警方勒令下车带至一旁。宝马车驾驶座左侧车轮下方有一位死者横躺,衣服破损,疑似被拖拽了较长距离。现场有目击者喊“打120”。
9月4日下午,湖南省保定市城管局交通警员支队发布警情通报:9月2日23时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照湘K牌照小型汽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水库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照的二轮电动车撞倒事故,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冲出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民警截停。执勤警察随后逐渐控制肖某某,将谢某立刻送医治疗,同时加强现场调查勘验。经辨认,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乙醇浓度124.51mg/100ml)。
现在,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蓄意交通事故罪已被民政机关予以刑事判刑,医疗机构正对伤者谢某进行全力抢救,生命体征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河南省保定市城管交警大队发布警情通报(央广网发图片源自“娄底交警大队”公众号)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鑫月表示,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的界定,但车主撞人后逃逸拖行致伤属于交通事故罪。根据《最高人民法庭关于批捕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难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受伤警方通报撞人拖行,负事件全部以及主要责任,并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交通事故罪罪名罚款:一是醉酒、吸食冰毒后驾驶机动汽车的;二是为躲避法律惩处逃离肇事现场的。
王鑫月表示,危险驾驶罪和交通事故罪竞合,取一重罪即交通肇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事故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章,因而出现重大事件,致人受伤、死亡以及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代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判刑或者罚金;交通运输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判刑;因逃逸致人身亡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司机是否知情、故意拖行或是定罪关键
肖某某醉驾撞伤人,并拖行死者后逃匿,其拖行行为是否蓄意故意攻击罪或刻意杀人罪?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官李宝莲认为,判断事故者究竟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蓄意攻击罪,这要看肇事者拖行他人是否知情,不知情可判定为交通事故罪,如果知情仍拖行他人,可构成故意攻击罪。
王鑫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庭关于批捕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难题的解释》第六条要求:“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后为躲避法律惩处,将受害人带离事件现场后隐藏或者虐待,致使受害人能够受到救助而致死甚至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要求,以蓄意谋杀罪甚至刻意攻击罪罪名处罚。”
王鑫月表示,涉事车主已经涉嫌交通事故罪,是否蓄意故意攻击罪或刻意杀人罪警方通报撞人拖行,要看其拖行时,主观是否知情,是否有刻意拖行可能,这是定罪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