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211019_105243630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景洪市水务局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已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及要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
2.2.建设地点:景洪市。
2.3.建设内容: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新建取水工程69件,新建提水泵站1座,新建热镀锌钢管输水管道339km,新建一体化水厂3座,新建PE管配水管网184km。
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供水量141万m3/年,有效提升2.97万人水源不稳定及拉水送水人口的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提高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等达到新的农村饮水标准,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4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资本金暂按估算总投资20%测算(z终以金融机构要求为准)。剩余80%资金需求由招标确定的股权投资方投资,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融资解决。
2.5股权结构:政府授权主体提供股比例20%。其余80%股权由招标确定的股权合作方提供有,双方按提供股比例进行出资。
2.6.计划工期:60个月。
2.7.合作期限:长期合作。
3、招标范围
景洪市水务局具体负责组织本项目招标、监督项目的实施、监督项目的运营等各项工作。
3.1.项目实施
以股权投资+施工总承包+特许经营权实施本项目。本工程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本项目中标后,由社会资本方与地方政府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3.2.施工总承包
完成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工作。
3.3.特许经营权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为社会资本方与地方政府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全面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并取得收益。特许经营期限暂定为30年(不包含建设期),收费范围包括本项目的供水受益区。项目公司具有项目供水的收费权(特许经营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股权投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机构或组织,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投融资实力,具备为本项目投融资的资源,投融资能力证明为:银行存款余额证明(距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12个月内),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保险等)提供的授信额度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申请人可以提供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投融资能力证明可累加;
(3)财务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并提供近3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开始提供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公司不足六个月的出具证明材料,无需提供;
4.2施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机构或组织,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须提供水利行业主管部门或水利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拟任项目经理须提供水利行业主管部门或水利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水利行业主管部门或水利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4)财务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并提供近3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开始提供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公司不足六个月的出具证明材料,无需提供;
(5)业绩要求:近五年(2016年10月1日至今)内承担过一件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6)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包含临时)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近五年(2016年10月1日至今)内承担过一件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7)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 其他人员要求:委托代理人(股权投资单位),拟投入本工程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人正式在职员工并提供自2021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保险部门或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有社保部门或机构盖章;
4.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股权投资单位)。
(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报名参与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申请提供被拒绝。
5、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供水保证率满足《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规范,达到饮水安全标准。
(2)特许经营:特许经营价格或收费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予以确定和调整。运营管理标准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
6、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5日,下载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费:1200.00元/份,售后不退。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09时30分。
联系人:彭诚
电话:13718960723
邮箱:zbcgcf@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