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自私”是我们对待校园霸凌的应有态度。错了就要改正,犯了罪就要严惩。只有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真正做到震撼和敬畏。
另见校园欺凌。据报道,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某中学多名男女在校外欺负一名14岁女童。视频显示,几人扒光了女孩的裤子,强迫她喝了一种不明黄色液体。女孩的母亲说,她的女儿被打成脑震荡,多处受伤。对此,当地教育局表示,已关注此事,正在处理中。南昌市公安局青云铺分局徐家坊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任何校园霸凌事件,都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青春虐心故事”,更可能是受害人终生无法摆脱的噩梦。
屡屡曝光的案例都证明,整治校园霸凌乱象绝非一日之功。不久前,河南鹤壁,一名16岁的女孩被同班3名女生长期欺负。家长将情况发到网上后,校长等人被处理,涉事学生被开除。总之,校园霸凌现象,是喊两声也吓不倒的。
多年来,常识已成共识——校园霸凌不是“小打小闹”,而是涉嫌暴力犯罪。只有法治思想才能被连根拔起,才能受到崇敬的惩罚。
在这起被迫喝不明液体的校园霸凌事件中女生遭同学霸凌被逼喝下不明液体,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受害女孩的母亲称,女儿被打了3次,因同学关系没有报警,希望对方会纠正她的错误。可见,依靠恶霸的良心发现并从此制止,是不现实的。幸运的是女生遭同学霸凌被逼喝下不明液体,受害女孩的父亲表示:“不会私了,直接走法律程序。”
“永不自私”正是我们对待校园霸凌的态度。“零容忍”的潜台词是不容忍、不迁就、不因感情“和谐”而失去辨别是非的原则和信心。有错必改,有罪必惩,唯有保持深挖查处、揭发出击的强硬态势,才能防患于未然。它们发生了,并真正实现了敬畏和敬畏。
事实上,多年来,反校园欺凌的相关指导意见相继出台:例如,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在中小学生中”;12月,《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整治方案》提出了形成中小学生欺凌防治长效机制的目标;2020年1月,印发《防止中小学生欺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防止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
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正视,中小学生欺凌暴力事件是动态的,具有递增的风险。无论是当事人,还是管理者,甚至是舆论的旁观者,只有真正就“依法治乱”达成共识,才能把“不为私”的态度化作悬在政府头上的利剑。恶霸团长。
每一个“年轻的你”都应该有免于对暴力的恐惧的权利和自由。治理校园霸凌,学校是“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方”。一方面,许多校园霸凌事件的背后,可以挖掘出学校管理和责任的缺失;粗线条的管理流程,无疑是在纵容校园霸凌现象。
法可以治乱,但未必能止乱。只有查处各个校园的“小霸王”,只有对校园内的各类“家丑”进行细心治理,只有将行政处罚机制与司法惩戒机制无缝对接,才能真正揭开校园“暗角”。校园和保护那些更多的人在暴力面前易受伤害和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