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设“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离不开优美的人居环境。为提高法治保障水平,上海市近日修订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今天上午,新版《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东方网记者了解到,修改后的《条例》共五章六十八条。其中,完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适应改革新要求,在城乡一体化基础上,首次将农村市容环境卫生纳入适用范围。农村地区。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特别注重精准施策,体现城市精细化管理,并首次提出“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已写入法律。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闫睿介绍,对于禁止性规范上海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新规定要求合理平衡禁止范围,避免“一禁止”的简化。例如,在市政绿化确定的主要道路、景观区、商业集中区、交通集散点、轨道交通车站等公共场所上海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禁止散发商业宣传品的行为,以前是完全禁止的。和市容部门。 ,即只在重点区域禁止。
再比如,过去完全禁止设立摊位和占用道路。新规规定,不得擅自利用道路、桥梁等公共场所摆摊销售。该区域用于摆摊、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经营活动,更好地平衡了市容管理和民生需要。
此外,新规根据上海市“放管服”改革新要求,将户外设施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全场许可”模式调整为“许可+备案”分级管理。放管服,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模型。其中,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将继续实行许可管理,即经市或区绿化、市政府批准后设置。外观部。其他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只需到区、街镇绿化、市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即可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