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据媒体报道,近日,河北石家庄市民苏涵(化名)3次到居委会、3次派出所、1次街道办事处接听电话,以便为在国外工作的儿子出具无犯罪证明。市长热线打通,多次在小区微信群投诉。花了50天终于做到了。
这当然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折腾大众的案例。不仅来回数次,而且当她被告知需要亲自去办公室时,当事人的儿子从国外回来,结果坐上了飞往中国的航班。石家庄市长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她,“你不用亲自到场,可以委托办理。” 来回两万公里,白跑一趟,这种情况就像是在戏弄。
这期间的争吵过程,让旁观者感到很累;有一阵子居委会说不住在小区就不能发;一时间,警方表示,没有居留证不能出具无犯罪证明;有了授权书,“不到10分钟,儿子的无犯罪证明就出具了。”
是否应该公开犯罪记录实际上很难说。有媒体指出,2015年8月,公安部公安局官方微博发文明确“公安机关不应当出具的18种证件”,包括“无犯罪记录证明”、强调“无犯罪记录……要求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不发给个人。
2016年8月,公安部等12个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和规范公安派出所认证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定“公民可以申请查验是否有犯罪记录。需要办理海外(边境)事务。” “是的。“申请查询”和“可以发”还是有歧义的。
从数据本身来看,大数据时代,数据共享不再是问题。现在,互联网数据采集的范围十分广泛,其易用性足以支持“10分钟内无犯罪证明”的出具。那么,为什么还需要50天2万公里才能完成这个过程呢?
从细节上可以看出,很可能是机制连接有问题,这个证书已经脱离了规定的框架。例如,市长热线工作人员回复称,他们与桥西区政府和石家庄市公安局协调,但仍无法出具居住证和无犯罪证明。但到底卡在哪里,直接负责人拒绝接受采访,目前还不得而知。
这也引发了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我们应该如何进入大数据时代?数据收集并不广泛,指尖轻触就能知道个体的详细信息,但还是很纠结。可见男子吸毒后到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数据采集是一个技术问题;数据使用是一个价值问题。也就是说,收集这么多信息有什么用?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吗?关于个人的信息,个人能知道的最广吗?
同时,在大数据时代,自然与过去的一些观念相悖,比如“凭证管人”。在折腾“无犯罪记录”的过程中男子吸毒后到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可以看出居留证一度成为“无犯罪记录”无法出具的障碍。大数据的存在正是为了理顺不必要的证明过程,让数据自我证明人们的个人信息。在方法还老的时候,再多的数据也不能只为老方法服务,使大数据的意义和功效相形见绌。
可以看出,在具有现代性的大数据时代,也需要现代的思想来保证工具和价值观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