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足30小时捐300元引热议,深圳当事公司否认:内部之事无可奉告
创事记09.0315:47
丰色发自凹非寺
量子位|公众号
“活久见!”
“离大谱!”
现在一早的炸了——
深圳一公司被爆:员工每周需要上班30小时。
每晚按时加到20:30,给予最高20元餐补。
加班费呢?对不起,没有。只能申请调休。
“精彩”的来了——
若加不满,需倒给公司300元。
这项要求被白纸黑字地落在公司新公布的加班公告中。
有外媒向该司求证,情况属实,并得到一句:
没什么回应,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
一时之间,网友的愤怒达到极点,与该话题相关的词条被分分钟送上热搜第一。
“这是要上学上到欠钱吗??”
“劳动法就是摆设啊,简直难以无天胡作非为。”
“古代农奴都比现代人休息时间多。”
“什么公司,别克制了,直接点名吧。”
……
具体状况怎么?
加班不够,「乐捐」来凑??
这份爆料来自一位网友。
据称,其实该公司原本7月份就强调了加班要求,但一个月以来并没有受到人员们的切实响应。
然而,公司人事部就开始“加码”,新制定了一份《关于严厉执行加班机制的公告》。
新规定从从9月1日执行到12月31日,针对全司的运营和开发。
后面的用词很是“讲究”:
(1)加班给的餐补被称为“奖励”。
以及为了激励大家积极加班,原来每天“奖励”由12元升至20元。
(2)加不满要从岗位绩效中扣的处罚,被称为“乐捐”。
特别这一词,遭到了不少网民调侃。
要命的是,这家公司的在招聘工具上贴上去的招聘信息,原是白纸黑字地写着:
无强制加班规定。
目前看来,不仅要上班,没有加班费只给餐补,一个加不满需要扣钱。
但是每个月需要30小时这个强度,按一个月22天工作日算,等后来每天都至少要加1个多小时。
如果按每天8小时工作制算,等于每个月多上近4天班,这不等于单休了吗……
最终,消息称,这是一家创立于2014年的外销电商公司,主要经营外贸各大电商平台。
三处违规,员工可终止协议申请补偿
看归看吐槽归吐槽,不得不说,该司行为尚未涉及三处违规:
首先,公司无权强行规定人员加班。
其次,餐补不合乎加班费的法定标准。
我国劳动法要求,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的,应当支付不超过薪资的150%的薪水报酬。
且该上班时间不可以用调休处理,只能支付相应的薪水报酬(划重点!)。
最终,乐捐制度同样违规,因为罚款只能由行政机关来进行,公司也是一个民事主体。
公司内的法律不可大于国家的法律。
此外,律师提醒:员工可以据以上三个原因终止劳动合同,获得赔偿金。
OneMoreThing
就在这一天,河南的一位打工人也遭遇了类似的另类公司。
成为一名销售,她去找领导报销50元话费时,被告知只能报20元。
她就回了一句要求每月加班30小时,“算了,我不用了”。
谁知领导立刻就由于这句话把她踢出了群聊,并辞退了她。
这还没完要求每月加班30小时,当月工资也没给别人发。
问出来就是:
没说不发,她先举报公司,除非道歉,不然不发。
……
如此种种,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资本家们可以这么嚣张?
对此,有看法表示:
还不是由于劳动法是一只“没牙的老虎”!
那么,你如何看?
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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