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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气瓶检验委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1-10-28 22:28:11     浏览:16    
核心提示:2021年度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气瓶检验委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码:CBL_20211028_105272477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招标人:乌鲁
2021年度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气瓶检验委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211028_105272477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磋商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及企业自筹。受采购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2021年度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气瓶检验委外项目进行磋商,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和服务内容
2.1 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
2.2 采购内容:乌鲁木齐地铁1号线国际机场站至三屯碑站共计21座车站(含区间风亭、百园路车辆段、燕儿窝停车场、人民路主变电站及植物园主变电站)共计配有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气瓶211个。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瓶进行检测;外观检查、内部检查、瓶口检查、水压实验、内部干燥、瓶阀检验和气密性检测及气瓶修复等;按国家标准(<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24161-2009),出具《复合气瓶外观检查评估表》、《气瓶水压实验装置检验表》、《复合气瓶水压实验数据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报告》、《复合气瓶水压实验数据表》等。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2.3服务周期:暂定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14日(具体起止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磋商文件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供应商,且证书合格、有效。
3.2业绩要求:近5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合同内容包含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气瓶检测内容的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有效页复印件或业主证明加盖公章,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呼吸气瓶检验服务)。
3.3资质要求:
3.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独立从事消防用气瓶检验(呼吸器用复合气瓶)资格,且证书合格、有效;
3.3.2拟从事气瓶检验工作的人员须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且证书合格、有效;
3.4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其他要求:
3.5.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3.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供应商可于2021年 10 月 28 日起至2021年 11 月 6 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 时至 13:30 时,下午 15:30 时至 19:00 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开票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5.1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11 月 8 日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诚
电话:13718960723
邮箱:zbcgcf@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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