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年第四批次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211027_105267017
招标人: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批次材料采购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批次材料采购项目。
2.2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本次招标标段为十七至二十一标段。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卖方接到买方订单通知之日起15天内交货,交货数量:以买方订单为准。
2.3项目地点: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或完成材料采购合同金额达到上限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2.5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及合同技术条款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部门注册的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经营范围中必须满足相应投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2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
3.3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犯罪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6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所购产品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要求。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0投标人均可向上述5个标段进行投标,兼投不兼中。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可采取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体现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3年未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的承诺;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网站截图。
4.2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供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有误,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
4.3招标文件售价:
十七标段、十八标段文件费每标段300元/套;
十九标段文件费800元/套;
二十标段、二十一标段文件费每标段500元/套,售后不退。
4.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1年11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诚
电话:13718960723
邮箱:zbcgcf@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