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怒江州兰坪县衣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ZB-210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怒江州兰坪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284万元,招标人为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水利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总投资为5284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怒江州兰坪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怒江州兰坪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主体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若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须载明联合体
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3.1.2投融资单位须具备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本项目的投融资能
力。
3.1.3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须为投资方;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应体现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优势,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3.2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应司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是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此条款的要求。
(2)投融资单位须具备: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本项目的投融资能
力。
(3)工程勘察单位须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或岩土工程设计或水文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勘察的能力若是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工作的单位应满足此条款的要求。
(4)工程设计单位须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
引调水、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能力、若是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应满足此条款的要求。
(5)工程施工单位须具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参级或参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若是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应满足此条款的要求。
(6)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若是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单
位应满足此条款的要求。
3.2.2项目负贲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至少应配备,项目施工负责人1名(常驻现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常驻现场),设计负责人1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
3.2.2.1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编注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需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专业),并取得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
3.2.2.2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编注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
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2.2.3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编注册人员,需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水工结构相关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
3.2.2.4拟委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年检合格)。
3.3投融资能力(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牵头方提供)
3.3.1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投融资能力,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投融资的资源和经验,投融资能力证明为:银行存款余额证明(距离提交投标件截止日6个月内)、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保险等)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贷款授信额度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申请人可以提供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
3.4企业业绩
要求提供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具有投资或施工(在建或已完工均可,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或运营类似项目(单项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或设计项目(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的1个业绩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成员均可提交业绩材料,业绩可累加),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注:类似项目指水库、供水、管网及引调水等项目)。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近三年(指: 2018年度~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2019-2020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年度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 2021年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财务情况说明。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未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3.6.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间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6.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从2021年11月03日00时00分到2021年11月09日23时59分
五、投标文件的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30日09时00分
联系人:彭诚
电话:13718960723
邮箱:zbcgcf@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