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昆明市民兵综合训练基地二期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211020_105247049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昆明市建设服务中心
资金来源:其它
1.磋商条件
昆明市民兵综合训练基地二期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人为昆明市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定成交人。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 项目名称:昆明市民兵综合训练基地二期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2.2 采购规模:约90万元;
2.3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7629.84万元,暂估建安工程费约:6164.51万元,总面积为:58944.38平方米(约88.41亩),其中方舱区为8116.82平方米(约12.17亩),水上训练区、帐篷区宿营区、餐车区、220米体能拓展训练区为50827.56平方米(约76.24亩);
2.4磋商范围:完成昆明市民兵综合训练基地二期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工作范围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成交人需配合采购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价格的理由),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编制,协助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商务报价条款及招标文件合同中涉及造价条款的拟定或审核工作;
(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跟踪管理及控制:包括协助工程合同、施工合同商务谈判及造价条款的拟定,审核工程进度款及经济签证造价,进行施工方案优化的经济比选,审核、确定暂定价材料及新增材料价格,审核新增工程综合单价,处理工程索赔及反索赔事项等;
(3)工程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配合财务竣工决算编制、配合政府有权部门的审计等工作;
(4)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其他服务(未涉及的服务内容参照《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09)实施手册》执行,具体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2.5项目地点:昆明市嵩明县。
2.6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及审计完成。
2.7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昆政办[2011]112号文)要求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云南省、昆明市的其他相关规定,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核。
2.8标段划分:本次磋商只设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在供应商本单位,具备高级及其以上职称,并提供项目负责人关系在本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作为项目负责人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在实施项目)总投资在6000.00万元及其以上或单项造价咨询服务合同金额在70.00万元及其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评价表或业主证明,且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指标要求及体现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3项目组成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至少(含)5人,其中:拟派驻场人员至少(含)2人(土建、安装各1人),具备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的至少(含)2人,并提供拟派人员关系在本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4企业业绩要求:供应商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在实施项目)总投资在6000.00万元及其以上或单项造价咨询服务合同金额在70.00万元及其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评价表或业主证明,且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指标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5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若供应商为2020年以后成立的企业,不能提供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若供应商为2021年以后成立的企业,不能提供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6企业信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具有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3.9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者,请于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介绍信署明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02日上午9时30分。
5.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诚
电话:13718960723
邮箱:zbcgcf@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