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公司东大桥泵站及惠工路泵站发电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211018_105239734
招标人: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受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排水公司东大桥泵站及惠工路泵站发电机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10061-CG061-G;
2、项目名称:排水公司东大桥泵站及惠工路泵站发电机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z高限价):581400元
4、采购需求:(1)排水公司东大桥泵站及惠工路泵站发电机采购,需在仓库冷备1台可移动式发电机。(2)供货单位对所完成工程内容的调试运行配合工作。(3)供货单位要现场进一步核验安装条件,保证设备在后期正式安装时,能够顺利原位置安装到位。
5、供货地点:东大桥泵站及惠工路泵站
6、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特定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8年-2020年)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供应商近三年(2018 年-202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供企业资金良好证明)
3.3 供应商应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完整的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4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单位缴纳的被授权人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 网查询验证方式);
(4)近三年(2018年-2020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8-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供企业资金良好证明)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8日13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诚
电话:13718960723
邮箱:zbcgcf@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