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物资运输突击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
招标人: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委托,对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物资运输突击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货物的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
二、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YNYT-CGZB2021-0407
2.2采购内容:物资运输突击车22辆。
2.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2.4交货地点: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
2.5预算金额:384.56万元。
2.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7质量要求:投标人确保所提供车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生产,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性能规定及环保要求确保材质优良、产品合格,并遵照采购人指定的标准及工艺要求。
2.8 验收要求:采购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成交投标人予以配合。所有车辆(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获得国家销售许可的合格产品。成交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在验收时应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随车清单等,并提供有关车辆的使用说明书、随车工具及确保上牌所需的应由成交投标人提供的相关必要文件。成交投标人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保证书及产品合格证;包括根据采购要求改装后的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保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确保车辆能够上牌等。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6月至今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6月至今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
2.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指定的车辆生产或经营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愿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 04 月 26 日 09:00 时至2021年05月 06 日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4.2招标文件售价:30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1 年 05 月 25 日 14 时 00 分;
5.2递交投标文件应持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务必先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与联系人取得联系。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
联系人:张然
电 话:15910800751
E-mail:zb456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