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整改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
招标人: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投资金额:84.0万元
本招标项目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整改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民康招字YX-GC2021—013),招标人为玉溪市人民检察院,项目资金已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整改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YX-GC2021-013
3、建设地点: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4、招标范围: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整改建设项目包括:一体化听证工作站、控制平板、全景摄像机、显示大屏、示证展台等听证设备;听证室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分析管理平台;后端存储系统等系统平台;互联网直播功能、远程视频接入功能;互联网远程视频接入功能;综合布线建设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参数要求及清单。
5、项目完成期限: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z终验收按照《检察机关听证室建设技术指引》标准要求,以通过z高检的中国检察听证网测试为标准)。
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竣工验收标准,达到招标人使用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7、保修期:不少于3年,并且提供终身维护,质保期满后产生的设备维修费、产品配件费、工时费等按不高于市场价收取。
8、招标控制价:人民币840000.00元(大写:捌拾肆万元整),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10、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到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2020年(或2018-2019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人员要求:为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服务质量,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指定为本项目进行管理服务;
6、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①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②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查询截图;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人于2021年4月21 日至2021年4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时00分至 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 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持以下资料:
1.1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报名时);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3 招标文件费不收取。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 5 月 12 日下午14时30分;
2、逾期送达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务必先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与联系人取得联系。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
联系人:张然
电 话:15910800751
E-mail:zb456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