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石门县泰安交通实业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公告
湖南
受石门县泰安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石门县泰安交通实业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石门县泰安交通实业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 HNLT-CG-20210409
采购项目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名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石门县泰安交通实业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 石门县泰安交通实业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 1 批 737400.00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 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石门县泰安交通实业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否 否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名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第1包: 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全权代表若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全权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清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有效期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清单(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页面下附件。
其它说明:
1、供应商在提交资质证明材料时要求同时提供以上原件供谈判小组审查。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供2份胶装并逐页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 04 月 23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务必先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与联系人取得联系。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
联系人:张然
电 话:15910800751
E-mail:zb456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