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汕尾市海滨大道园林灯光小品安装项目采购公告
广东
受汕尾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尾市海滨大道园林灯光小品安装项目(项目编号:CGHZ2021ZC011)所需的货物及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请收到邀请的响应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详情请参见采购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采购邀请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CGHZ2021ZC011
3. 项目名称:汕尾市海滨大道园林灯光小品安装项目
4.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数量 完成期 z高限价
汕尾市海滨大道园林灯光小品安装项目 1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完成 人民币363570.65元
备注: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5.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对于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 提供2019年至2020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2.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
5.3.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截图存档)
5.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获取(提供)采购文件的时间、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6.1. 获取(提供)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4月17日-2020年4月21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2.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现场购买,并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6.2.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6.2.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2.3. 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
6.2.4.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2.5.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6.3.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的,不代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6.4. 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300.00元整,售后不退。
7.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4月23日 9:30--10:00
7.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4月23日10:00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务必先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与联系人取得联系。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
联系人:张然
电 话:15910800751
E-mail:zb456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