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韶关市2021年全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技术审核项目公告
广东
招标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投资金额:80.0万元
受业主单位(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于2021年4月16日发布韶关市2021年全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技术审核项目采购公示。现邀请供应商参与投标,请有意向的单位及时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KBH2021040002
2、项目名称:韶关市2021年全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技术审核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800000元(人民币)
4、项目内容: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提交首次申请、限期整改后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的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并依情况进行发证前现场核查;协助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质量复核工作及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审核核发等培训。
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须经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7守法经营声明书”】。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二)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16日起至2021年4月22日期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授权代表前来报名的,应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应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务必先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与联系人取得联系。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
联系人:张然
电 话:15910800751
E-mail:zb456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