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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教育公园景观绿化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27 17:29:39     浏览:38    
核心提示:崇左市教育公园景观绿化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码:CBL_20211227_105450463招标人:崇左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投资金额:7

崇左市教育公园景观绿化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211227_105450463
招标人:崇左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投资金额:793.547364万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左市教育公园景观绿化工程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崇发改投资﹝2021﹞1号、崇发改投资﹝2021﹞4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崇左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崇左市教育公园景观绿化工程(EPC)总承包

建设地点: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东路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面积21000平方米,主要建设二类公共场所一座,约99平方米;文化长廊一座,约150平方米;景观平台一座,约1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园建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配套设施。

合同估算价:总投资约793.547364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约763.026312万元,设计费约30.521052万元(具体金额以财审金额为准)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90天(日历天),(其中工程设计工期20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70 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22 年 2 月至 2022 年 5 月。

2.2招标范围:包括该项目总面积21000平方米,主要建设二类公共场所一座,约99平方米;文化长廊一座,约150平方米;景观平台一座,约1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园建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配套设施。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的工程总承包。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 资质和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 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 二 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或二级以上(含)注册建筑师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含)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含) 级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无

3.2.4项目经理: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的 二 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证书和 中级及以上(含) 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5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汪工
电话:15811375877
邮箱:zbcgcf@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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