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农民工创业园(第二区)三期建设(EPC)工程总承包A分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211223_105442539
招标人:大新县国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6498.11万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新县农民工创业园(第二区)三期建设(EPC)工程总承包A分标工程已由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大新县农民工创业园(第二区)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字(2015)2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大新县国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上级政策扶持资金、本县政府配套、县国泰公司融资和企业投资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指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大新县原综合食品厂
建设规模:4#标准厂房共3080.84㎡,建筑占地面积746.40㎡,共4层,首层5.4米,二-四层4.5米,建筑高度20.7米(计算至女儿墙),设计荷载为4.5kn/㎡,16#标准厂房共11702.18㎡,建筑占地面积2899.80㎡,共4层,首层7.9米(设置吊车轨道),二-四层4.5米,建筑高度23.2米(计算至女儿墙),设计荷载为8.0kn/㎡,18#标准厂房共5964.86㎡,建筑占地面积1458.00㎡,共4层,首层5.4米,二-四层4.5米,建筑高度20.7米(计算至女儿墙),设计荷载为4.5kn/㎡,19#标准厂房共4677.96㎡,建筑占地面积1134.00㎡,共4层,首层5.4米,二-四层4.5米,建筑高度20.7米(计算至女儿墙),设计荷载为4.5kn/㎡,
本项目(□估算价?概算价)6498.11万元。其中:(设计费为79.94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6418.17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465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420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22 年 2 月至 2023 年 5月。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总承包各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发包方进行项目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3标段划分:本项划分为一个标段;
2.4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 二 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 建筑工程相关 专业 中 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
3.2.4施工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的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 中 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5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 / 年(应填写年份)以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 / 。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多个/□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2021 年 12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0日),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号进行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1 月 24 日 10 时 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联系人:汪工
电话:15811375877
邮箱:zbcgcf@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