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UPS入围选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211217_105427499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UPS入围选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一、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UPS入围选型
二、项目内容
为满足交通银行总行对UPS的使用需求,交通银行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包件一:普通机房级UPS;包件二:数据中心机房级UPS”实施入围选型,z终各包选定2家入围投标人。(本项目投标人须为原厂商。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包件投标,但只能作为一个包件的中标单位。如果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包件中评分均为前两名,则取包件一作为该投标人中标包件,包件二按得分排名顺延后一位的投标人替补为中标单位;)。主要采购内容如下:
包件一:普通机房级UPS
采购内容:机房大功率UPS,高频UPS(三进三出)
设备容量指标:100KVA、200KVA、400KVA、500KVA、600KVA
包件二:数据中心机房级UPS
采购内容:机房大功率UPS,高频UPS(三进三出)
设备容量指标:400KVA、500KVA、600KVA
招标人不承诺在项目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授予的采购产品数量、合同数量、总金额。
协议期限:三年(投标人须同意若其中标,在其与招标人签署的框架采购协议期限内,若遇到市场价格波动导致招标人采购的产品价格有明显降幅,或者市场上不再生产中标人所投型号及配置的产品时,招标人有权针对相应产品进行商务谈判或重新集中采购来确定价格)。
交货时间:收到交通银行各使用部门/分行发货通知后40个自然日内交货并安装部署完成。若累计三次(不可抗力除外)未在要求日期内供货,则招标人有权终止与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取消投标人入围资格。
资金来源: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z近一个财务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若投标人成立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z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企业法人未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并提供以下供应商的相关打印页面及书面承诺函:
a)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
b)提供信用中国网,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
5. 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7.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8. 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9. 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1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可控及其他要求。
14. 特定要求:
1)投标人须为所投货物(整机)原厂商,须提供原厂商证明。
2)投标人所投整机货物(同品牌同类产品)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六大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下同)总行或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下同)总行有过采购案例(案例中必须包含提供给总行使用的设备,须提供由总行签署的合同复印件,案例中若是通过代理商提供服务的可提供代理商签订的合同,案例若为框架协议,应提供框架协议+供货凭证或发票证明)。
3)投标人中标并与招标人签署采购框架协议且在招标人和/或招标人下属分行及支行(以下均统称为“招标人”,具体视情况而定)产生具体采购需求并履行相关程序(若需)后,投标人应与招标人直接签署采购合同;若投标人因销售政策或管理要求等原因在中标后不能直接与招标人签署采购合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时针对本项目指定唯一一家代理商(该代理商只能作为投标人的代理,不得同时作为其他投标人的代理商。此外投标人须于投标时书面承诺:i)同意在其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根据后续采购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实际履行的满意度随时要求投标人更换代理商和/或增加代理商数量;ii)就更换及增加代理商向招标人出具授权函;及iii)更换及增加的代理商亦须满足以下第b)项下对代理商资质之要求)以便招标人与该等代理商按照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价、货款结算条件及方式、产品及服务交付、产品及服务验收、售后服务、产品及服务质保等标准及要求等)及本项目招投标文件项下的要求签署采购合同,并在后续由招标人按照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的条件与代理商进行款项结算并由代理商直接向招标人供应投标人中标的产品,同时,投标人还须提供代理商的以下证明材料:
a)投标人对代理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同时,投标人须书面承诺:(i)其对代理商(包括招标人后续更换及增加的代理商)向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产品直接进行保修和服务的承诺;(ii)其对代理商(包括招标人后续更换及增加的代理商)履行与招标人间签署的采购合同项下的义务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即视同投标人系采购合同项下的一方,与代理商共同连带向招标人履行采购合同项下的义务;(iii)保证促使代理商(包括招标人后续更换及增加的代理商)签署附件所示的《保密协议》。
b)代理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六大银行总行或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有过所投整机货物(同类产品)成功采购案例(案例中必须包含提供给总行使用的设备,须提供由总行签署的合同复印件)。
注:
1)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指定唯一代理商与招标人签署采购合同的,上述条款中1至10及13条同时适用于代理商,且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响应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相关承诺函可集中单列。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报名时间: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2) 报名需提供
(1)有效营业执照和以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其他所有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提供原件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1月11日下午13:30分。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 递交文件需由投标人派授权代理人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系人:汪工
电话:15811375877
邮箱:zbcgcf@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