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择园林文旅产业平台投资运营招商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211208_10539697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公开选择园林文旅产业平台投资运营招商公告
受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园林文旅产业平台投资运营招商采取一次性报价的方式公开选择投资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公开选择园林文旅产业平台投资运营招商。
(二)项目范围:园林文旅产业平台包括线下经营商户管理、线下经营业务板块、线上电商板块、票务板块、智能导览、智慧园林、会员及营销板块等,为业务的开展提供定制***、云主机、云安全及等保测评等服务以及提供线下运营所需的相关配套设施。
二、招商要求
(一)招商模式
1、招商方
(1)五年综合活期日均存款5400万元,日均存款包括园林集团、下属各子公司及所管辖的经营网点等所有银行帐户的累计。
(2)如果合作期满,未达到五年综合活期日均存款,投资人须同意续期,续期z长不超过一年,不计违约,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投资人
(1)负责园林文旅产业平台的投资、运营及维护,总投资不低于540万元,总投资包含但不限于系统开发、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
(2)POS贷记卡手续费率不高于0.54%,POS储蓄卡手续费率不高于0.50%,储蓄卡单笔封顶手续费不高于 19元 ,微信/支付宝的手续费率不高于 0.27% 。若收费标准有上调,不予调整,上调的相关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若有更低的优惠,投资人需及时下调。园林集团账户活期存款利率标准为同期人民银行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投资人报价须高于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3)投资人负责按照项目范围要求及招商方提出的需求,投资人须无条件提供相应的功能、配套设施设备及服务等,确保平台正常运作。
(4)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投资人须完成系统建设并进行试运行,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系统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合同要求详见《投资运营协议》。
(5)合作期内投资人为平台系统的正常运作提供免费的维护、更新、升级或更换设备等服务,10年内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更新。投资人需安排驻场人员至少1名,提供常设 24 小时服务专线和免费技术支提供,包括电话、网络远程协助等,如果电话、网络远程协助的服务无法解决问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内到达进行技术支提供,应确保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6)为便于商户办理金融业务,确定投资人资格后,投资人需承诺一个月内在莆田具备办理各项金融业务的网点,网点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为5年,以签署协议之日起计。合作期满后,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权。
三、投资人资格要求:
1、投资人必须具有国内的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2、投资代表必须经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资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资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资代表的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件。
3、须提供投资人或投资人上级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未审计的,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作为财务报告)。无法按照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资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资担保函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资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4、投资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提供投资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资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备注:(1)“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2)投资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资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注:投资人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供完整。
5、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提供投资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资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备注:(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投资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资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注:投资人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供完整。
6、本次招商接受联合体。注: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针对本项目共同投资协议,响应文件正本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联合体各方应对响应文件中各自提供的证明材料、响应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资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资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资,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资。(若z终投资人为联合体,签订投资运营协议后,须提供服务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要件)。
四、领取材料时间:2021年 12 月 8 日至2021年 12 月 28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递交响应材料时间:2021年 12 月 29 日9:00(逾期递交不予接受)。
联系人:彭工
电话:13718960723
邮箱:zbcgcf@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