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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信用社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年报审计服务

   日期:2021-11-30 11:05:30     浏览:72    
核心提示:云南省农村信用社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年报审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商业服务, 云南2021-11-29T|T招标编号:招标编码:CBL_20211129_10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年报审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商业服务, 云南2021-11-29
T|T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1129_105364442
开标时间:2021-12-21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资金来源: 其它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年报审计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委托,对云南省农村信用社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年报审计服务项目组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介绍
2.1项目名称:云南省农村信用社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年报审计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云南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办法》等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全省134家法人机构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2.3服务期限:本次审计服务期限为三年,即云南省农村信用社2021、2022、2023年度的年报审计服务(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按审计年度支付费用,并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5质量要求: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审计工作,按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审计成果。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2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若投标主体为分所,投标人的总所应当具备);本项目接受分所的投标申请,但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本次投标,且总所与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总所授权书)。近5年(2017年至今)投标人承接过至少1个银行类金融机构单项服务合同(服务包)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审计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审计报告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是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及不少于8年的注册会计师执业经验(以业绩证明材料或历年签订劳动合同或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相关证明为准,包括个人在不同公司的审计执业经验),近3年(2019年至今)没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业务禁入的记录;近5年(2017年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实施过银行类金融机构单项服务合同(服务包)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审计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审计报告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且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姓名)。
3.4投标人拟派现场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及不少于5年的注册会计师执业经验(以业绩证明材料或历年签订劳动合同或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相关证明为准,(接受历年在不同公司的类似业绩经验),近5年(2017年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实施过银行类金融机构单项服务合同(服务包)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审计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审计报告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且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姓名)。
3.5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处罚记录,并在承办企业年报、改制等审计工作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3.6投标人及其关联机构不得在年报审计服务期内,承接被审计单位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审计及咨询业务,提供承诺书。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8除以上特定资格要求,还需满足以下要求(投标人须对下列要求进行承诺):
3.8.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经营年限;
3.8.2在中国境内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符合当地各类监管部门的要求,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3.8.3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3.8.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 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8.5能够保守被审计金融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金融信息安全;
3.8.6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如:证券监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等行政处罚;
3.8.7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出现因审计质量等问题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两次(含)以上;
3.8.8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出现负责审计的金融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金融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金融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的;
3.8.9未出现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金融企业审计工作的决定或处罚;
3.8.10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0〕6号)的规定,投标人应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2021年11月29日起至2021年12月3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获取招标文件的除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时30分。
6.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供应商需将报名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19520475787@163.com)并拨打电话确认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电话:  刘(经理)19520475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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