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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项目

   日期:2021-11-23 20:56:27     浏览:66    
核心提示: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项目招标编码:CBL_20211123_113277122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招标人:长春绿园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项目
招标编码:CBL_20211123_11327712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资金来源: 其他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ZZ14297FW04310188;
2.项目名称: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项目;
3.预算为:按照城市批次用地征地面积小于或等于5公顷的,编制费用z高限价为90000元;按照城市批次用地征地面积大于5公顷小于或等于20公顷的,每公顷不超过20000元计算。按照城市批次用地征地面积大于20公顷小于或等于35公顷的,每公顷不超过15000元计算,单次服务费z高不超过300000元;
4.采购需求:负责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辖区域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z终出具相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经专家审查通过;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1年;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7.项目地点: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辖范围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须具备CMA认证资质,认证范围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的基本项目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常规指标(放射性除外);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类似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2.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3.2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3日13时30 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彭工
电话:13718960723
邮箱:zbcgcf@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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