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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五华区KCWH2012-2、3号地块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11-22 18:06:44     浏览:26    
核心提示:公告:五华区KCWH2012-2、3号地块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码:CBL_20211122_105344965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招标人:云南磐昊置业有
公告:五华区KCWH2012-2、3号地块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211122_10534496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云南磐昊置业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五华区KCWH2012-2、3号地块建设项目入围销售代理机构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五华区KCWH2012-2、3号地块建设项目入围销售代理机构招标已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云南磐昊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为自筹。现对本项目入围销售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对云南磐昊置业有限公司在建的2、3号地块项目可售物业(包括公寓、商业(40%销售)、车位)进行全案营销策划以及销售代理(不含广告、招商,具体内容详见工作内容附表)。
2.2 项目地点:昆明市。
2.3项目规模:总货值约:15.09亿元, 1)3号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1.78亩,总建筑面积约12.4万平方米,其中:LOFT公寓约3.6万平方米(约910套),平层公寓约1.2万平方米(约195套),地下室面积约3.83万平方米(可售车位约700个),商业面积约1.68万平方米,酒店面积约1.95万平方米,连廊及其他面积0.14万平米。2)2号地块总用地面积49.18亩,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其中:LOFT公寓4.41万平米(约988套),平层公寓约2.7万平米(约545套),写字楼3.9万平方米,地下室面积约4.8万平方米(地下车位1080个),商业面积约2.2万平方米,具体可销售范围以招标人下达书面意见为准。
2.4销售代理服务模式:本次招选入围销售代理机构3家。
在销售代理过程中,各入围销售代理机构应根据自身编制的营销策划方案、项目销售进度及销售需要自行开展相关营销活动,并按要求配合招标人进行广告投放、招商等相关工作。各入围销售代理机构的营销策划方案经招标人确认后实施,各入围销售代理机构应自行协调活动开展的相关事宜,杜绝因相关事宜冲突而导致对项目销售的影响。
2.5销售代理份额:本项目由入围销售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销售的方式开展销售工作,招标人不承诺任何入围销售代理机构的z低销售份额。各入围销售代理机构的基本销售目标为招标人每期推出销售代理目标的1/3,即:招标人每期推出销售代理目标*1/3(计算后按只舍不入的方式取整考核)(注:招标人保留根据销售业绩等因素调整每期销售份额的权利,即提前完成当期基本销售目标的销售代理机构有继续销售当期待售房源的权利)。
2.6销售要求:
2.6.1销售单价要求:销售价格不低于招标人提供的销售价格。
2.6.2销售目标及考核:
2.6.2.1销售目标:
2.6.2.1.1总销售目标:公寓开盘后24个月内去化率达到90%,商业开盘12个月内去化率达到40%。
2.6.2.2销售目标考核:
2.6.2.2.1招标人每期下达销售代理任务后,入围销售代理机构按每期推出销售代理目标的1/3*招标人每期下达的销售代理任务数量为每期考核目标,每期考核目标的数值按只舍不入的方式取整后作为每期考核目标值,入围销售代理机构应按考核目标值制定月度营销计划并作为月度考核目标。
各入围销售代理机构的基本考核目标为招标人每期推出销售代理目标的1/3,即:招标人每期推出销售代理目标*1/3(计算后按只舍不入的方式取整考核)(注:招标人保留根据销售业绩等因素调整每期销售份额的权利,即提前完成当期基本销售目标的销售代理机构有继续销售当期待售房源的权利)。
2.6.2.2.2如入围销售代理机构投标人连续两个月未完成基本考核目标的50%或累计三个月未完成基本考核目标的50%,招标人可要求入围销售代理机构终止合同,入围销售代理机构应退还招标人项目未扣回的预付款。招标人收到入围销售代理机构退回的预付款且入围销售代理机构完成相关业务、完整交接销售资料后,其履约保证金在扣除入围销售代理机构其应承担的违约金后无息退还,相关已完销售代理工作按合同约定的100%计取其销售代理费,双方合同终止。
2.7服务期: 自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至所有可售物业销售完为止。
2.8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0服务质量: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云南省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客观、公正,认真地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及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咨询、销售及服务工作,全面履行合同及服务承诺。
2.11本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2018年至今具有3个(含)以上类似项目的销售代理服务经验(类似项目是指单个项目的商业或办公楼或公寓的面积之和在20000㎡(含)以上销售代理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能体现项目的面积)。
(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由销售总监兼任)2018年至今具有1个(含)以上类似项目的销售代理服务经验(类似项目是指单个项目的商业或办公楼或公寓的面积之和在20000㎡(含)以上销售代理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能体现项目的面积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4)项目组人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总监1名,销售经理1名、策划经理1名、销售人员8名(含1名销售主管)、销售内勤1名、客服专员1名(以上人员除销售总监每周至少两天以上驻场、策划经理每周一天以上驻场时间外,其余人员均须长期驻场,同时需列明人员姓名等信息,并作出相应承诺),上述除销售人员、销售内勤、客服专员以外的人员必须提供劳动合同;销售总监、销售经理、策划经理具有3年(含3年)以上房地产销售相关工作经验;销售总监、销售经理及策划经理必须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4.1结算方式:
4.1.1销售代理服务费:当月考核月度代理服务费=当月考核房屋销售回款到账金额×佣金费率×95%*当月考核系数,当月考核系数:完成当月基本销售代理目标大于等于100%,考核系数1.0;小于(不含)100%大于等于90%,考核系数0.9;小于90%(不含)大于等于80%,考核系数0.8;小于80%(不含)大于等于70%,考核系数0.7;小于70%(不含)大于等于50%,考核系数0.5;小于50%(不含)的,不予结算当月销售代理服务费。
基本销售代理目标:是指招标人每期推出销售代理目标的1/3,即:招标人每期推出销售代理目标*1/3(计算后按只舍不入的方式取整考核)。
当月考核时间节点:购房合同签订当月房款全额结清,才可进行销售代理服务费结算。
入围销售代理机构被终止销售代理后,其已签约销售的房源的相关后续销售代理工作仍需由该单位按相关销售代理工作要求继续完成,该期内的相关已完销售代理工作按合同约定的100%计取其销售代理费用。
4.2支付方式:
4.2.1预付款,待售公寓暂定合同价款的5%*1/3,在后续销售代理服务费支付中分五次平均扣回。
若在销售代理过程中按退出机制终止销售代理工作的,入围销售代理机构退还预付款的时间为履约保证金退还之前。
4.2.2销售代理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时预留5%在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相关档案移交工作后支付。支付款项前中标人需按照招标人财务部门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招标人收到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后付款,相关税费由中标人承担。
4.3退出机制
如入围销售代理机构投标人连续两个月未完成基本考核目标的50%或累计三个月未完成基本考核目标的50%,招标人可要求入围销售代理机构终止合同,入围销售代理机构应退还招标人项目未扣回的预付款。招标人收到入围销售代理机构退回的预付款且入围销售代理机构完成相关业务、完整交接销售资料后,其履约保证金在扣除入围销售代理机构其应承担的违约金后无息退还,相关已完销售代理工作按合同约定的100%计取其销售代理费,双方合同终止。
支付款项前中标人需按照招标人财务部门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招标人收到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后付款,相关税费由中标人承担。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 月23日至2021年1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除身份证原件外其它资料不予退还)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14时00分。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指定地点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工
电话:13718960723
邮箱:zbcgcf@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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