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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康县城市管理局智慧城市高空降尘除霾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1 20:22:23    浏览次数:62
    导读

    太康县城市管理局智慧城市高空降尘除霾设备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码:CBL_20211111_105314687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招标人:太康县城

    太康县城市管理局智慧城市高空降尘除霾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211111_105314687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太康县城市管理局
    资金来源: 其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太康县城市管理局智慧城市高空降尘除霾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970000元
    z高限价:397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包括:太康县城市管理局智慧城市高空降尘除霾设备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等。
    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环保设备的开发、设计、安装、调试、销售及技术服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完税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和法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 2021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上报名购买,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携带法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社保证明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信用记录网站截图;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及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料;以上证件要求看原件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3.售价:20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1年12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2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彭诚
    电话:13718960723
    邮箱:zbcgcf@126.com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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