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综合客运枢纽站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211111_105314496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E4508002851002041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南县综合客运枢纽站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平南县农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拨款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西平南县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1508.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178.67平方米。其中西边地块一占地面积13081.14平方米,建设一栋地上2层的连廊综合楼,建筑高度13.2米,建筑面积13953.46平方米;东边地块二占地面积18427.41平方米,建设层高8米的停车楼,建筑面积4225.21平方米。
本项目(估算价R概算价):8370.21万元 (设计费100.7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8269.51万元(其中:暂列费为273.58万元(此项为业主支速驰金))。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 847 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89 日历天,施工工期 758 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在项目拟建规模、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及投资概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工程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设计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等;施工图设计(包含所需开展的各项设计、专题设计及评审等工作)、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配合服务;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建设的工程等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等。设计内容包括按照初步设计的要求并结合现状条件进行施工图设计、相关配套设施等附属工程设计及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若非招标人原因(如征地拆迁问题),招标人有权变更工程范围及内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2.3标段划分:无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筑师或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 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 建筑工程相关 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 中 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年(应填写年份)以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R一个/□多个/□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2021年 11 月 12 日00时00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0日),进行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12 月 15 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诚
电话:13718960723
邮箱:zbcgcf@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