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平安镇东南岗子村电站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211109_105306028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金额:249.1万元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平安镇东南岗子村电站修复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平安镇东南岗子村电站修复工程;
2.2 项目内容及规模:新平安镇东南岗子村电站修复工程;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4 建设地点:大安市新平安镇东南岗子村;
2.5 计划工期: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预算金额:249.1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3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0日至 2021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至11:30 时,下午13:00 时至 16:00时,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5)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30日14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诚
电话:13718960723
邮箱:zbcgcf@126.com